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官學院課程旁聽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旁聽人員應每堂簽到,由本學院依實際簽到時數上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站,但不登入本學院研習系統之研習紀錄,亦不發給任何修課證明。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