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期日通知書、送達證書、裁判書等由法院或當事人等所製作之訴訟文書,如有附外國語文譯本之必要,應由當事人負擔費用,由本院翻譯人員或委由專業翻譯人員翻譯,亦得逕由當事人自行負擔費用翻譯後提出。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文書翻譯作業流程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