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充任及續任審判長審查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行政協助) 為辦理本要點之審查,本院相關科室應提供一定時間內之法官評鑑、職務評定、平時考評、全面評核、自律事項、職務監督處分、研閱裁判意見書、移交報告書、出勤紀錄、被陳訴紀錄、辦案及研考數據等相關資料,並為必要之協助。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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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協助) 為辦理本要點之審查,本院相關科室應提供一定時間內之法官評鑑、職務評定、平時考評、全面評核、自律事項、職務監督處分、研閱裁判意見書、移交報告書、出勤紀錄、被陳訴紀錄、辦案及研考數據等相關資料,並為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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