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組之任務為策劃及處理本院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事宜,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