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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虛擬主機平台管理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強化虛擬環境資訊安全︰ (一)適時更新虛擬化廠商提供之 Hypervisor 安全性修正檔、虛擬平台管理系統更新檔。 (二)落實虛擬機器隔離(VM Isolation),注意虛擬交換器 VLAN 、連接埠鏡像、虛擬機器間分享功能之組態設定。 (三)虛擬機器回復(VM Rollback) ︰注意避免 VM 快照映像處於未更新或不安全組態。 (四)虛擬機器遷移(VM Migration)︰虛擬機器若於網際網路遷移,應使用加密傳輸。 (五)強化虛擬環境管理架構系統之身分驗證。 (六)虛擬平台之虛擬網路架構得支援多網路網段,其中管理埠不得置於不安全網路網段(例如:具有網際網路合法網址)。 (七)虛擬機器服務若因管理不善而遭受入侵、破壞、發動攻擊等資訊安全事件時,該虛擬主機所屬法院得逕自暫停其服務直到改善為止,情節嚴重者,司法院得要求終止該服務。 (八)使用虛擬主機平台,應遵循司法院資訊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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