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文線上簽核作業注意事項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核稿與複閱應注意事項: (一)線上簽核案件應逐稿併同附件詳實審核,核稿人員可逕行於系統文稿畫面修改文字並存檔,修改歷程由系統自動記錄。一文多稿案件如其中一稿經核稿認有疑義,應全案退回承辦人重新陳核。 (二)核稿人員可視案情需要設定暫送陳核相關主管或透過變更流程重設公文陳會人員。 (三)二層以上決行之線上簽核公文經核定後以同步複閱方式處理,針對特殊公文可於複閱功能中設定強制複閱,經核稿人員完成線上複閱始可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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