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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文線上簽核作業注意事項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公文稽催應注意事項: (一)系統每日針對逾期未辦結之公文自動稽催,並同步以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上列人員應登入公文系統催辦通知簽收公文查催訊息;如公文已逾期且尚未辦結,主管人員應督促承辦人員即時辦理線上展期申請。 (二)稽催人員應運用公文系統各項管理功能進行時效管制作業查詢,定期管考彙報,針對已逾期未申請展期之案件,適時執行稽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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