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訊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資訊與資通安全政策及預算之整體策略規劃。 二、本會與所屬機關共用資訊與資通安全資源之規劃及管理。 三、本會與所屬機關行政資訊服務與資訊統計之規劃及管理。 四、本會與所屬機關政府資訊服務、資料治理政策之推動及執行。 五、本會與所屬機關、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事項之督導及推動。 六、金融市場資通安全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七、金融市場資訊服務、資料開放政策之規劃推動及應用推廣。 八、資訊科技、資通安全之應用研究及教育訓練。 九、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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