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異動日期:113 年 11 月 26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有關重大金融制度、監理政策及維持金融市場穩定重大措施,應提本會委員會議審議及報告。
-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代理主任委員職務之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 本會委員會議,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主要議題有關之其他機關或事業派員列席,提供諮詢、陳述事實或報告。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參事權責如下: 一、本會有關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與重要業務之研究及諮詢。 三、其他交辦事項。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二科辦事。 二、法律事務處,分二科辦事。 三、國際業務處,分二科辦事。 四、資訊服務處,分二科辦事。 五、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書面施政報告、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之研擬及評估、個案計畫之管制及評核。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執行及管考。 四、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及建議。 五、金融市場資訊與產業趨勢之研析及政策建議。 六、國內、外經濟金融之研究與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七、金融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八、金融動態之資訊蒐集及分析。 九、本會政府出版品作業規範之研議及訂修。 十、其他有關金融制度規劃、研究分析及跨單位之綜合規劃事項。
法律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及審查。 二、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研究。 三、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蒐集、整理、編譯及異動之通報、統計、查核。 四、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五、訴願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六、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督導。 七、其他有關本會之法律事務。
國際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金融組織參與之規劃、聯繫、協調及執行。 二、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 三、國際金融監理法令、制度等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四、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研究與推動及重要國際資訊陳報。 五、國際金融宣傳及國際媒體聯繫。 六、重要國際訪賓接待事宜。 七、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八、國際會議之舉辦及本會參與國際經貿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資訊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資訊與資通安全政策及預算之整體策略規劃。 二、本會與所屬機關共用資訊與資通安全資源之規劃及管理。 三、本會與所屬機關行政資訊服務與資訊統計之規劃及管理。 四、本會與所屬機關政府資訊服務、資料治理政策之推動及執行。 五、本會與所屬機關、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事項之督導及推動。 六、金融市場資通安全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七、金融市場資訊服務、資料開放政策之規劃推動及應用推廣。 八、資訊科技、資通安全之應用研究及教育訓練。 九、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
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與生態圈之發展及輔導。 三、綠色與永續金融整體政策之研擬及推動。 四、資產管理中心整體政策之研擬及管考。 五、跨部會金融科技與金融業淨零減碳相關工作之推動及協調。 六、金融科技、綠色及永續金融概念之推廣。 七、其他有關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