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律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及審查。 二、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研究。 三、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蒐集、整理、編譯及異動之通報、統計、查核。 四、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五、訴願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六、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督導。 七、其他有關本會之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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