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6條規定了申請登記為保稅工廠所需檢具的文件和程序: 1. 申請書:應詳細填寫公司相關資訊,如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工廠登記編號、公司地址、資本額、負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工廠地址。若尚未完成工廠登記,可以先檢具工廠登記申請證明文件代替工廠登記編號,但在主管機關核准工廠登記後,海關需要進行勘查前的補正。 2. 特許營業證及其影本:特許事業者需要提供特許營業證及其影本。非特許事業者則不需提供特許營業證。 3. 公司章程及董監事名冊:應提供公司章程及董監事名冊一份。 4. 產品清表:提供產品清單一份。 5. 儲存處所及生產機器配置平面圖:提供工廠、倉庫、笨重原料等儲存處所及生產機器配置平面圖各一份。 6. 保稅工廠印鑑登記卡:提供保稅工廠印鑑登記卡。 7. 產品生產程序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產品生產程序說明書及其各步驟使用原料名稱、數量,以及工廠原物料管理制度有關資料各一份。 8. 最近三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提供最近三年(成立未滿三年者以其存續期為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一份。 9. 廠房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及其影本:提供保稅工廠的廠房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狀和土地所有權狀及其影本。若是租賃廠房,還需提供租賃契約及其影本,以及廠房所有權人的承諾書,內容應同意保稅物品在廠房倉庫存放至少六個月,以供監管海關處理保稅物品。 10. 若在核准登記前有進口自用機器、設備的需要,可以向海關申請臨時監管編號並繳納進口稅款保證金,辦理通關手續。 11. 申請廠商設有二個以上之工廠時,可以分別就其中一個或二個以上之工廠申請設立保稅工廠。但各工廠間有相互提撥原料、半成品、成品之關係或產製外銷成品具有連貫性之製造程序者,不得僅就其中部分程序工廠申請登記為保稅工廠。 參考資料: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3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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