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9 條

  1. 1.違反本法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酌定損害額二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2. 2.本法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賠償原因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9條,違反法規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若是出於故意造成的損害,法院可以根據侵害情節,裁定懲罰性賠償金額為損害額的三倍以下;若是因為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則可以酌定懲罰性賠償金額為損害額的二倍以下。 此外,根據本法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權人自知道有得受賠償原因時起的兩年內沒有行使,該請求權就被消滅;同樣地,從賠償原因發生起已經過了五年的情況也是一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