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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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9條,違反法規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若是出於故意造成的損害,法院可以根據侵害情節,裁定懲罰性賠償金額為損害額的三倍以下;若是因為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則可以酌定懲罰性賠償金額為損害額的二倍以下。 此外,根據本法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權人自知道有得受賠償原因時起的兩年內沒有行使,該請求權就被消滅;同樣地,從賠償原因發生起已經過了五年的情況也是一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故意名詞
- 懲罰性賠償名詞
- 重大過失名詞
- 損害賠償請求權名詞
- 請求權人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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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