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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二條規定,籌設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特設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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