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辦事項。 三、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設之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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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辦事項。 三、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設之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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