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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交通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 一、學校所在地海拔高度。 二、學校距火車站、高速鐵路站、大眾捷運系統站、輕軌系統站之最短行車距離。 三、學校距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辦公室所在地之最短行車距離。 四、學校距鄉(鎮、市、區)公所之最短行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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