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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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該包括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以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這些課程的目的是提升學生對性別平等的意識。根據參考資料,「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內容可以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找到。 參考資料: -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第十八條第二項條文
- 蓋名詞
- 性騷擾名詞
-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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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