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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之範圍。
  2. 本場地設施使用申請資格為政府准立案之團體、協會、法人非法人團體、學校、政府機關、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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