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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藝研發實驗室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所稱實驗室設備,指陶藝研發實驗室所保管之各式電窯與球磨機。
  2. 本實驗室設備使用申請資格為政府准立案之團體、協會、法人非法人團體、學校、政府機關、公司或設籍於中華民國年滿十八歲以上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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