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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藝研發實驗室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陶藝研發實驗室設備,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申請使用電窯依使用規格與方式不同收費數額如下: (一)大型電窯:素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六百元;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六百五十元;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二)中型電窯:素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三百元;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四百元;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小型電窯:素燒每次新臺幣一千零五十元;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二百元;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二、申請使用球磨機依使用機型不同收費數額如下: (一)大型球磨機: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二)快速球磨機:每次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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