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 1 條(立法依據)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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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第1條明定本法依憲法第24條制定,是人民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的法源基礎,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
Q · 為什麼人民可以告國家求償?
依國家賠償法第1條,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憲法第24條揭示人民因公務員違法侵害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但這個「依法律」必須有具體法律才能啟動;國賠法第1條正是把這個憲法委託落實為可操作的法源,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起,人民「告國家」才正式有法可依。
白話解讀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這 14 個字看起來像廢話,但它其實是台灣等了 33 年才兌現的一張支票。1947 年中華民國憲法第 24 條就寫了:人民被公務員違法侵害可以「依法律」向國家求償。但這個「依法律」是關鍵:沒有具體法律,憲法的承諾就是空頭支票。從 1947 到 1980,這張支票掛在憲法上整整 33 年。直到民國 69 年立法院終於通過國家賠償法,70 年 7 月 1 日施行,這條短短的第 1 條才把憲法的承諾正式變現。在那之前,公務員違法把你害慘了,你只能告公務員個人,告不了國家。這條看似冷門的「立法依據」條文,其實是台灣人「告國家」這件事的法律起源證明。
法律定性
國家賠償法第1條為全法的立法依據條文,明定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憲法第24條揭示人民因公務員違法侵害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的原則,此條將該憲法委託落實為具體法律基礎,標誌台灣國家賠償制度自民國70年7月1日起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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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家賠償法第1條是什麼?▾
全法的立法依據條文,明定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是國賠制度的法源起點。
Q2憲法第24條是什麼?▾
規定人民因公務員違法侵害權利,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是國家賠償的憲法基礎。
Q3什麼是國家賠償的法源依據?▾
憲法第24條(上位規範)加上國家賠償法第1條(具體立法),兩條銜接構成完整法源。
Q4立法依據條文有什麼用?▾
它是訴訟主張的法源錨點,訴狀引用可凸顯案件的憲法位階,少了它請求權站不住腳。
Q5怎麼引用國賠法第1條打官司?▾
訴狀開頭同時援引憲法第24條與國賠法第1條確立憲法位階,再接續第2或第3條的成立要件。
Q6告國家求償的法源怎麼主張?▾
以國賠法第1條為法源基礎,依侵害型態選擇第2條(公務員)或第3條(公共設施)作為請求權。
Q7國家賠償怎麼申請?▾
先依國賠法第10條向賠償義務機關書面請求並協議,協議不成才依第11條提起訴訟。
Q8民國70年以前的侵害怎麼處理?▾
國賠法不溯及既往,施行日前的侵害無法依本法求償;惟持續性侵害跨越施行日的部分仍可主張。
Q9國賠法第1條 vs 憲法第24條哪個是依據?▾
憲法第24條是上位的權利宣示,第1條是落實該宣示的具體法律,兩者是上下位銜接而非擇一。
Q10國家賠償 vs 民事侵權差在哪?▾
國賠對象是國家(公權力行使或公共設施),民事侵權對象是私人;國賠法第5條規定未規定者適用民法。
Q11國家賠償 vs 行政訴訟差在哪?▾
國賠求的是金錢損害賠償,行政訴訟求的是撤銷或變更違法行政處分,兩者可併行。
Q12國賠法施行前的損害能不能溯及求償?▾
原則不能,民國70年7月1日是分界線;之前的單次侵害無法適用本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nstitution_24 | act_article_1 | act_article_2 |
|---|---|---|---|
| 規範性質 | 憲法層級的權利宣示 | 具體法律的立法依據 | 國賠成立的實體要件 |
| 能否單獨作為請求基礎 | 否,需具體法律銜接 | 否,須搭配第2、3條 | 是,核心請求權基礎 |
| 生效時間 | 1947年(憲法制定) | 1981年7月1日 | 198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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