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濟參事處之經濟專員或商務專員、一等經濟秘書、二等經濟秘書、三等經濟秘書或一等商務秘書、二等商務秘書、三等商務秘書,經濟專員處或商務專員處之一等經濟秘書、二等經濟秘書、三等經濟秘書或一等商務秘書、二等商務秘書、三等商務秘書,分別受經濟參事、經濟專員或商務專員之指揮,襄助工作;處員或雇員承直屬長官之命,辦理處內事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