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 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授權規定之內容。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