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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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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事
業
應於原
核定
投資計畫經
撤銷
或
廢止
後,辦理遷出園區作業,並依
公司法
相關規定辦理公司或
分公司
所在地變更、解散、廢止登記或其他相關作業。
前項區內事業如涉保稅業務,應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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