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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用詞定義)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九、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指大眾捷運法所定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專用動力車輛。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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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交條例第3條定義11個交通用詞:騎樓屬「道路」,停止未滿三分鐘且保持立即行駛才算「臨時停車」,腳踏車屬「車輛」。

Q · 騎樓被開違停罰單,可以主張騎樓不是道路來申訴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道路」包含騎樓、走廊及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因此沿街可供通行的騎樓原則上就是法律上的道路,違停可依法裁罰。可切入的申訴點在於:該騎樓是否確實「供公眾通行」(已封閉、純私人使用則可能不適用),以及該路段有無合法公告的禁停標誌。

白話解讀

騎樓底下騎機車被開單,你氣沖沖去申訴:「騎樓又不是馬路!」結果被駁回。因為第3條第1款白紙黑字寫著:道路包含「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這條定義了十一個關鍵名詞,每一個都可能在你收罰單的那一刻決定你有沒有理。其中最致命的兩個陷阱:第一,「臨時停車」的法律定義是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你下車去超商買杯咖啡花了五分鐘,在法律上那已經不是臨時停車而是「停車」,適用完全不同的罰則。第二,「車輛」包含慢車,代表你騎腳踏車在道路上一樣受這部法律管。很多騎 Ubike 的人完全不知道自己也在這部法律的射程內。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為全條例之用詞定義條款,逐款界定道路、車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標誌、標線、號誌、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時停車與停車等十一個名詞,構成判斷各裁罰條文是否適用的共同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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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騎樓真的算道路嗎?我在騎樓被開單可以申訴嗎?

第3條第1款明確規定道路包含騎樓,但關鍵是該騎樓是否「供公眾通行」。若騎樓被屋主封閉不對外開放,可能不符道路定義;實務上大部分沿街騎樓都被認定為道路。內行人提示:先查看該路段有無「騎樓禁停」公告或標誌,沒有公告時部分法院會認為駕駛人不知情而減輕處罰。

Q2臨時停車到底可以停多久?我下車買個東西回來就被開單了

法定上限是三分鐘,而且必須「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兩個條件要同時滿足。就算只離開兩分鐘,若熄火拔鑰匙鎖車門,嚴格來說已不符立即行駛狀態。內行人提示:車上有人坐在駕駛座、引擎未熄火、隨時可移車,通常會被認定為臨時停車;單獨一人下車辦事風險較高。

Q3腳踏車也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嗎?

受管。第3條第8款的「車輛」包含慢車,而自行車就是慢車,因此騎腳踏車在道路上一樣適用本條例,只是罰則與汽機車不同。內行人提示:騎共享單車在人行道被開單時,別主張「腳踏車不是車」,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應改從事發地點是否屬道路、有無標誌切入。

Q4道交條例第3條是什麼?

全條例的用詞定義條款,界定道路、車輛、臨時停車等十一個名詞,是判斷各裁罰條文是否適用的共同基礎。

Q5法律上的「道路」包含哪些地方?

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及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範圍遠比柏油路面寬。

Q6「臨時停車」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未滿三分鐘且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兩條件須同時成立。

Q7「車輛」的定義包含腳踏車嗎?

包含。第8款車輛含汽車(含機車)、慢車及其他動力車輛,自行車屬慢車。

Q8騎樓被開違停罰單怎麼申訴?

先確認該騎樓是否供公眾通行、有無禁停公告,拍照存證,15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Q9怎麼判斷自己是臨時停車還是停車?

看是否為上下客貨、停止是否未滿三分鐘、是否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三者缺一即落入停車。

Q10不服違停舉發要在什麼時間內處理?

不服舉發可於 15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可提行政訴訟。

Q11怎麼證明事發地點不是道路?

蒐集現場照片、是否封閉、是否對外開放通行、有無公告等證據,主張不符第1款道路定義。

Q12臨時停車 vs 停車差在哪?

臨時停車是上下客貨、未滿三分鐘且可立即行駛;停車是停放不立即行駛,罰則較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臨時停車停車
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無時間限制(不立即行駛)
立即行駛狀態須保持無須保持
典型情境上下客、裝卸貨物停放於路側或停車場所
適用罰則方向違規臨時停車(較輕)違規停車(較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 第2条(定義)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2조(정의)
🇨🇳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9条(用語的含義)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 R110-2(définitions)
🇺🇸 美國Uniform Vehicle Code §§ 1-100 et seq.(definitions,美國各州交通法定義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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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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