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定義 26 種車輛,「汽車」包括機車,拖車以總重 750 公斤分輕型與重型。
Q · 機車在道路交通規則裡算汽車嗎?
原則算。第 2 條把機車納入汽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第一款,「汽車」指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明文包括機車。所以本規則寫「汽車」時機車原則上一體適用;但同條最後一項補了例外:若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汽車」即指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你開的不是『一台車』,是『一個被分類的法律物件』。這條把道路上的車種拆成 26 個定義,每一格都決定了一件事:你需要什麼駕照、適用什麼速限、要繳多少稅、能進什麼路段。最讓人意外的有兩個:第一,法律上『汽車』包含機車,所以很多寫『汽車』的規則機車也適用,除非另外特別排除;第二,拖車的法律分界線就是 750 公斤。七百五十一公斤的拖車就是『重型拖車』,普通駕照不夠,要考聯結車駕照。露營拖車多裝幾箱裝備,可能就讓你違法。改裝多一個座位、總重多 100 公斤,這些小動作可能讓你的車跨過分類線,從一個規則世界跳到另一個。法條看起來像字典,其實是一張地圖:你站在哪一格,決定了你的權利和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為全規則的用詞定義條,將道路上車輛拆分為汽車、客車、貨車、特種車、曳引車、拖車、聯結車、古董車等 26 類,並界定車重、載重、總重等量測基準,是判斷駕照種類、速限、稅費與路權的座標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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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第一款明確把機車納入汽車。但本條最後一項補了例外:如果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那汽車就排除機車。預設機車是汽車的一種,除非規則特別把機車拉出來另外規定。
700 公斤屬於輕型拖車,配合主車駕照就能拖。但只要總重超過 750 公斤就變重型拖車,要另外考聯結車駕照。拖車的總重是含貨物的全部重量,不是空車重,買拖車前要看核定總重那欄。
依第 3 條分類會從小客車變成大客車,駕照要重考、速限改變、保險與檢驗週期都跟著變。改完不去監理站變更登記,被攔到就是無照駕駛大客車。
全規則的用詞定義條,把道路車輛分成 26 種,是駕照、速限、稅費、路權的分類基礎。
包括。第一款明文把機車納入汽車,除非同條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才排除。
車齡逾 35 年、經交通部委託審驗機構審驗合格、且限領專用牌照的小客車及機車。
車重是空車重;載重是允許載運客貨之重量;總重是兩者相加,拖車輕重型看的是總重。
備齊行車執照與重量/改裝證明,到公路監理機關辦變更登記,需要更高階駕照的先補考再上路。
看核定總重那欄:逾 750 公斤是重型拖車、750 以下是輕型,含載重而非空車重。
車齡滿 35 年,送交通部委託之審驗機構審驗合格後,向監理機關申請限用之專用牌照。
汽車與重型拖車組成即為聯結車,但小型車附掛總重 750 至 3000 公斤拖車除外。
界線是總重 750 公斤,重型須加考聯結車駕照,輕型配合主車駕照即可。
| 項目 | 總重 | 所需駕照 | 聯結車認定 |
|---|---|---|---|
| 輕型拖車 | 750 公斤以下 | 配合主車駕照即可 | 否 |
| 重型拖車 | 逾 750 公斤 | 須加考聯結車駕照(A1/A2) | 與汽車組成聯結車(小型車附掛 750–3000kg 拖車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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