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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八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八 章 附則
  1. 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技工考驗、登記、發照,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相關團體協助辦理,其委託作業及監督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
  2. 前項各項業務所需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刪除)

本規則施行日期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