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內快捷郵件之交寄分特約用戶與一般用戶兩類。特約用戶交寄者,寄件人應向辦理該項業務之郵局申請訂約,自簽訂合約次日起,得以電話通知指定郵局派員按班收件,或向指定郵局窗口交寄,一般用戶交寄者,自行向任何辦理國內快捷郵件業務之郵局窗口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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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捷郵件之交寄分特約用戶與一般用戶兩類。特約用戶交寄者,寄件人應向辦理該項業務之郵局申請訂約,自簽訂合約次日起,得以電話通知指定郵局派員按班收件,或向指定郵局窗口交寄,一般用戶交寄者,自行向任何辦理國內快捷郵件業務之郵局窗口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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