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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約用戶應以相當於一個月交寄郵件所需郵資之金額預存郵局,並按月結算郵資由收寄郵局繕發「國內快捷郵件繳費通知單」,用戶應於次月十日前持向郵局繳費,一般用戶應於交寄時繳納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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