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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受理觀光遊樂籌設申請案件之審查時,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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