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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繳納審查費後,不得要求退還。但有溢繳或誤繳之情事者,得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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