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非臨場使用依申請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Mega Byte,以下簡稱MB)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一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一百MB至不足五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三千元,五百MB以上者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以上費用不包含電子媒體,且資料量核計依每年每檔個別計算,不得併計。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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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臨場使用依申請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Mega Byte,以下簡稱MB)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一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一百MB至不足五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三千元,五百MB以上者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以上費用不包含電子媒體,且資料量核計依每年每檔個別計算,不得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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