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提供資料檔之機關(構),使用其所提供之資料檔,得免予收取第二條第一款之費用。但使用該機關(構)所提供之資料檔,仍需依第二條規定收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