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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20 條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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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20 條定義偽藥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成分與核准不符、遭抽換摻雜或竄改效期的藥品,判準在審查程序而非藥效。

Q · 代購買的便宜藥、塗改效期的藥,算偽藥嗎?

依藥事法第 20 條,偽藥共四款: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所含有效成分名稱與核准不符、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判斷重點不在藥品有沒有效或乾不乾淨,而在它有沒有走過國家的審查門。因此就算是國外合法熱賣的好藥,只要沒取得台灣核准,在法律上一樣可能被認定為偽藥;塗改效期更是只要動一次就讓整批商品從合法瞬間變偽藥。

白話解讀

你在網路上看到一款「平輸版」名牌藥,價格只要正版的三分之一,賣家拍胸脯保證「成分一模一樣」。你心動了。但「成分一樣」和「合法」是兩回事。這條法律告訴你:只要這款藥沒經過台灣衛福部核准就製造,就算它真的有效、真的乾淨、真的便宜,在法律上它就是「偽藥」。偽藥不是「假的、沒效的藥」,而是「沒有經過國家認可程序」的藥。第三款最狠:把別人合法產品的內容物抽換或摻雜,就算你摻的是更好的成分,也是偽藥。第四款看似小事卻常見:把過期日期塗改一下,整批藥從合法商品瞬間變成偽藥。製造、販賣、轉讓偽藥的刑度比你想的重很多(第82、83條),藥師被抓到一次執照可能就沒了。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 20 條為偽藥的法定定義條款,明定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所含有效成分名稱與核准不符、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等四款情形之一者,即屬偽藥。其判斷核心在於藥品是否通過國家審查程序,而非藥品本身是否有效或潔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代購買的日本止痛藥沒中文標示,這樣算偽藥嗎?

看有沒有經過衛福部核准輸入。旅客自用限量內帶回不算;但若是網路代購生意且該藥未取得台灣輸入許可,依本條精神可能被認定偽藥。判斷標準不是『日本合法』而是『台灣有沒有核准』,日本的合法藥到台灣可能立刻變偽藥。

Q2藥局把同款藥從大瓶分裝到小瓶賣,這樣會違法嗎?

依藥師處方指示調劑是合法的;但若擅自拆原廠包裝、重貼標、改效期或批號再販售,已踩進第三款(抽換摻雜)與第四款(更換效期標示)。藥師執照在偽藥案件中幾乎一抓就斷,貪小便宜的分裝行為代價極高。

Q3我買到的藥效期被改過,能向誰求償?

兩條路並行:一是向衛生局藥政科檢舉啟動行政稽查與刑事調查;二是對賣家提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退費與精神慰撫金。第四款偽藥認定相對容易(標籤改動可光譜檢驗),對舉證有利。關鍵是保留原包裝,沒有藥品本體後續程序都難啟動。

Q4藥事法 20 條偽藥是什麼?

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未經核准製造、成分標示不符、抽換摻雜、竄改效期等四款情形之一者即屬偽藥,判準在審查程序而非藥效。

Q5偽藥四款差在哪?

第一款管源頭製造、第二款管成分名稱、第三款管抽換摻雜、第四款管竄改效期,分別對應四種規避審查制度的手法。

Q6什麼叫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未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許可即製造藥品,即使成分純淨、確有療效,仍因未過審查門而構成偽藥。

Q7偽藥跟禁藥差在哪?

禁藥是經明令禁止或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偽藥是製造、成分、抽換或效期出問題。兩者刑度同屬重罪級別。

Q8買到偽藥怎麼檢舉?

保全藥品本體、包裝與購買紀錄 → 必要時就醫送驗 → 向衛生局藥政科檢舉,可能移送地檢署。

Q9買到偽藥能求償多少?

可向賣家請求醫療費、退費與精神慰撫金(民法 195 配套),依民法 197 自知有損害起 2 年內。

Q10檢舉或提告偽藥要花錢嗎?

向衛生局檢舉免費;提民事訴訟須繳裁判費(約請求金額 1.1%),刑事部分由國家追訴不另收費。

Q11怎麼證明某批藥是偽藥?

第四款竄改效期最易證明,標籤改動可用光譜分析驗出痕跡;其餘款項可比對核准字號、成分檢驗報告。

Q12偽藥 vs 劣藥哪個刑度重?

偽藥重很多。偽藥依 82、83 條(最重無期徒刑),劣藥依 86 條較輕。源頭違法 vs 核准後變質是分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本質典型情形刑度依據
偽藥(藥事法 20)源頭即違法未經核准製造、成分不符、抽換摻雜、竄改效期藥事法 82、83 條(最重無期徒刑)
劣藥(藥事法 21)核准後變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超過保存期限、品質不符藥事法 86 條(較偽藥輕)
禁藥(藥事法 22)經明令禁止或未經核准輸入中央公告禁用、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事法 82、83 條(同偽藥級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薬機法)第55条の2(模造に係る医薬品の販売等の禁止)及び第13条(無許可製造の禁止)
🇰🇷 韓國약사법 제62조(제조 등의 금지 - 위조의약품)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98条(假药、劣药的界定)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 8 i.V.m. § 4 Abs. 40(gefälschtes Arzneimittel)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5111-3(médicament falsifié)
🇺🇸 美國FDCA § 201(g)(2) / 21 U.S.C. § 321(g)(2)(counterfeit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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