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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藥事法 第 21 條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擅自添加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 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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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21 條定義劣藥八款,含過期、儲藏不當、變色腐化、有害或回收容器等,是原本合法的藥變壞的情形。

Q · 藥品過期還能賣嗎?放久了算劣藥嗎?

依藥事法第 21 條,核准之藥品只要符合八款情形之一就是劣藥,包括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第六款)、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第七款)。也就是說,原本合法的藥只要過期或儲存出問題,法律上就從合格藥變成劣藥。販賣明知為劣藥之藥品,依第 85 條面臨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你家藥箱裡那罐用了一半的眼藥水,藥師告訴你「開封後一個月內用完」,但你三個月後還在點。你以為頂多就是「沒效」,但在法律上它已經變成「劣藥」。劣藥跟偽藥不一樣:偽藥是源頭就違法(沒核准就製造),劣藥是「原本合法的藥變壞了」。八款情形涵蓋從藥廠端到藥局端到消費端的整條品質鏈。第二款「有效成分質量強度不符」是藥廠最常踩的雷,第六款「超過有效期間」是藥局最常被罰的點,第七款「儲藏方法不當」則是讓很多診所的疫苗、胰島素變成法律意義上的劣藥。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八款:把藥裝進有害容器或回收容器,整批藥就算品質完好也變成劣藥。販賣明知為劣藥的人,依第85條面臨刑事責任。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 21 條為劣藥的法定定義條文,針對「已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後出現八款品質瑕疵之一者認定為劣藥,涵蓋擅自添加非法定成分、有效成分質量強度不符、含污穢異物、顯明變色變質、主治效能不符、超過效期、儲藏不當變質、使用有害或回收容器,構成從製造端到儲存銷售端的完整藥品品質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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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藥師賣給我過期一天的藥,可以怎樣?

可以同時走三條路:第一向衛生局藥政科檢舉,藥師會被行政罰並可能停業,藥局也會被處分;第二要求退款並主張消保法第 7 條的服務瑕疵;第三如果已服用並有不適,可主張藥事法和民法的損害賠償。藥師有確認效期的注意義務,過期就是過期,沒有過期一天比較沒事這回事。

Q2胰島素或疫苗放在診所沒有溫度紀錄怕被檢舉,怎麼辦?

冷鏈藥品的儲存紀錄是衛生局稽查重點,沒有紀錄就是默認違規。建議立刻建立每日溫度紀錄表(早晚兩次),加裝有警報的冰箱溫度監測器,並對員工做標準操作教育訓練。很多診所被罰不是因為冰箱壞了,而是因為冰箱沒事但溫度紀錄是空白的,稽查員看的是有沒有在管,不是藥有沒有壞。

Q3藥品開封後多久算劣藥?

沒有統一標準,要看藥品特性和藥師的開封指示。一般原則:眼藥水開封後 1 個月,糖漿類 1 至 3 個月,外用藥膏 6 個月。一旦超過藥師指示的開封後效期,依第六款或第七款的精神可能被認定為劣藥。發藥時主動問藥師開封後可以放多久,並把日期寫在藥盒上,這個習慣可以救你和家人很多次。

Q4藥事法第 21 條是什麼?

規定劣藥的八款法定定義,是核准藥品經稽查檢驗出現品質瑕疵的認定基準,涵蓋製造到儲存銷售全鏈。

Q5劣藥和偽藥差在哪?

劣藥是原本合法的藥變壞(第 21 條),偽藥是源頭就違法或冒名(第 20 條),分界常在有沒有動標籤。

Q6什麼叫儲藏方法不當?

未依藥品指定條件儲存導致變質,如冷鏈藥品脫離溫控、藥品受潮受熱,落入第七款劣藥。

Q7回收容器裝藥為什麼算劣藥?

第八款明定使用回收容器或有害物質製成之容器者,即使藥品本身品質完好,整批仍認定為劣藥。

Q8發現買到劣藥怎麼辦?

停用保全藥品與包裝 → 拍照記錄批號效期 → 向衛生局藥政科檢舉 → 有損害可主張賠償。

Q9劣藥的損害賠償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費、檢查費)+ 精神慰撫金(民法 195)+ 可能的消保法懲罰性賠償,依個案而定。

Q10檢舉劣藥要花錢嗎?

向衛生局藥政科檢舉免費,主管機關依職權調查;若另提民事求償則需繳裁判費。

Q11怎麼證明藥品儲藏不當?

冰箱溫度紀錄、進貨單、藥品變色變質照片、第三方鑑定報告,沒有溫控紀錄等於默認業者有過失。

Q12劣藥 vs 偽藥哪個刑責重?

偽藥(第 20 條)刑責較重,依第 82、83 條;劣藥依第 85 條。重貼標籤把劣藥變偽藥會加重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劣藥(第21條)偽藥(第20條)禁藥(第22條)
本質原本合法的藥變壞源頭未經核准或冒名公告禁止或未經核准輸入
典型情形過期、儲藏不當、變色、回收容器未核准擅自製造、塗改標籤明令禁用、走私輸入
分界關鍵藥品品質本身瑕疵有沒有動標籤或冒名有沒有公告禁止或合法輸入
刑責依據第 85 條第 82、83 條第 82、83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薬機法)第56条(不良医薬品の販売等の禁止)
🇰🇷 韓國약사법 제62조(판매 등의 금지 의약품)
🇨🇳 中國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98条(劣药的定义)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 8(Verbot qualitätsgeminderter Arzneimittel)
🇺🇸 美國21 U.S.C. § 351(Adulterated drugs, FDCA §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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