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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每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劑型、處方、賦形劑變更,新臺幣六千元。 二、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三、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核定本遺失補發,新臺幣五千元。 四、其他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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