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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2 年 10 月 19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本標準依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辦理前條第二款第三目之查核人員及專家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向被查核者收取。

申請中藥查驗登記,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新藥查驗登記,新臺幣二萬元。 二、一般製劑查驗登記,新臺幣八千元。

申請中藥許可證領證,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申請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每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劑型、處方、賦形劑變更,新臺幣六千元。 二、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三、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核定本遺失補發,新臺幣五千元。 四、其他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中藥許可證遺失補發與污損換發,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申請中藥許可證有效期間展延,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證明書,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產銷證明書,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藥品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申請下列事項之變更,每項應繳納新臺幣五千元。 一、藥物製造工廠名稱。 二、藥物製造工廠地址。 三、核定項目或作業內容。 四、代理輸入之藥商。

產品屬性、藥品查驗登記、臨床試驗及中藥製造品質檢查之函詢事項,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新藥臨床試驗,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書審查,新臺幣三萬元。 二、藥品臨床試驗報告書審查,新臺幣兩萬元。 三、藥品臨床試驗申請下列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一)變更計畫書或計畫書附錄。 (二)變更受試者同意書。 (三)變更試驗中心或試驗主持人。 (四)變更試驗委託者。 (五)變更試驗藥品製造廠。 (六)變更或更新試驗藥品安定性資料、試驗藥品文件、試驗藥品檢驗方法規格。 四、藥物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 之實地查,每場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