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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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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申請下列事項之變更,每項應繳納新臺幣五千元。 一、藥物製造工廠名稱。 二、藥物製造工廠地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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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或作業內容。 四、代理輸入之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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