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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受託試驗及鑑定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所受託試驗、鑑定收費基準如下: 一、木材性質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整。 二、木材纖維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整。 三、木質板材釋出甲醛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六千二百元整。 四、木竹材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整。 五、樹齡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整。 六、牛樟菇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一萬元整。
  2. 本所受託辦理前項試驗、鑑定,需至現場取樣者,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加收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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