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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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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協助執行機關,依前條規定進入軍事機關進行海洋污染事項檢查、鑑定,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該管軍事機關為之。
  2. 2.檢查或鑑定之機關與人員對於受檢軍事機關之軍事機密,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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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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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第 4 條規定:「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協助執行機關,依前條規定進入軍事機關進行海洋污染事項檢查、鑑定,其涉及軍事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