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事業機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運至該機構外再利用,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業機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第7條,事業機構若要將有害事業廢棄物運至該機構外再利用,必須按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九條的規定辦理。這表示事業機構在進行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時,必須遵守相關的處理方式和設施標準。 範例: 例如,若某事業機構生產了有害事業廢棄物並希望運送至外部再利用,該機構必須依照設立的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進行運送和再利用程序,同時必須遵守相關的規定以確保再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第十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