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發、換發或補發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之紙本合格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合格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