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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組長四人、專門委員二人,均簡派或薦派。秘書一人、技正一人、稽一人,均薦派或簡派,專員四人,薦派。技士一人、組員十二人,均委派或薦派。辦事員四人,委派,並得僱用雇員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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