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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均為無給職。
  2. 本會主任委員於必要時得召開顧問會議,顧問就本會掌理事項得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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