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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服務機關(構)得審酌發表之原因、方式、對象、時間、場所、主要內容、可能影響或其他相關事項之適當性後予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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