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處分設二科至四科,各科及人事室,視事務之繁簡,得分設二股至四股。 分股辦事,應指定主任科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