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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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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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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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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前點之裁定或處分,應送達被告,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六章送達之規定。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裁定名詞
  • 送達名詞
  • 被告名詞
  • 準用名詞
  • 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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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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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第 17 條規定:「十七、前點之裁定或處分,應送達被告,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六章送達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