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商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機構工商行政與外貿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管理。 二、園區事業稅捐稽徵協調、工商業務證照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貿業務簽證、許可、證明書之簽發及年度營運之查核。 三、園區事業勞資關係及職業安全衛生之協助。 四、園區儲運中心與保稅倉庫之經營管理及輔導。 五、園區事業警安與消防作業、產品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之規劃及協調。 六、園區機構土地、廠房與宿舍之維護及營運、管理。 七、園區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八、園區資訊管理系統之建置及專屬網站之管理。 九、園區營建管理、建築執照核發及工地安全衛生檢查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工商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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