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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 異動日期:114 年 10 月 02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主任綜理中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園區: 一、投資企劃組。 二、工商服務組。 三、營建環境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桃園園區。

投資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施政計畫之研擬、成果管考、財務規劃、調度及。 二、園區研究發展、產學合作、人才培訓與智慧財產權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招引業者、廠商進駐投資業務之規劃及推動;申請投資經營案件之處理、審核及園區事業整體營運之輔導。 四、園區事業開發農業科技及其產品國內外市場通路之協助。 五、重要專案之聯繫協調及推動規劃;國會、地方政府及各類對外業務之聯繫。 六、園區對外宣傳、形象推廣、宣傳資料之規劃及執行。 七、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與駐外相關單位之協調及聯繫。 八、其他有關投資企劃事項。

工商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機構工商行政與外貿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管理。 二、園區事業稅捐徵協調、工商業務證照與減免稅捐證明之發、外貿業務簽證、許可、證明書之簽發及年度營運之查核。 三、園區事業勞資關及職業安全衛生之協助。 四、園區儲運中心與保稅倉庫之經營管理及輔導。 五、園區事業警安與消防作業、產品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之規劃及協調。 六、園區機構土地、廠房與宿舍之維護及營運、管理。 七、園區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八、園區資訊管理系統之建置及專屬網站之管理。 九、園區營建管理、建築執照核發及工地安全衛生檢查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工商服務事項。

營建環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用地整體發展之規劃及開發。 二、園區公有建物與公共設施設備之規劃、興建、維護及管理。 三、園區用水、污水處理設施之營運及管理。 四、園區共用管線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五、園區景觀植栽、滯洪池、排水防洪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六、園區道路、人行步道與路燈之申挖、裝置及管理。 七、園區交通系統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八、園區環境保護相關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營建環境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中心辦公廳、首長宿舍等不動產取得、營繕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本中心緊急突發事件應變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園區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桃園園區掌理該園區事項如下: 一、廠商申請進駐投資案件之處理、園區產研究發展、資訊蒐集、產學合作、人才培訓業務之規劃及執行;園區進駐事業營運之輔導。 二、園區之對外宣傳、形象推廣及訪賓接待;國內外通路拓展之協助及促進國際合作交流之綜合服務。 三、園區事業之工商、外貿、保稅業務及職業安全衛生、產品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之協調。 四、園區機構土地、廠房之租賃、維護、營運及管理;園區生活機能及倉儲物流服務委外營運之管理。 五、園區營建管理、建築執照發及工地安全衛生檢查之協助。 六、園區公有建物、公共設施設備、交通系統設施、用水、污水處理、共用管線設施、景觀植栽、滯洪池與排水防洪系統等之興建、維護及管理。 七、園區道路、人行步道與路燈之申挖、裝置及管理。 八、園區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桃園園區營運管理及服務事項。

(刪除)

本中心處理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2.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