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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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園區: 一、投資企劃組。 二、工商服務組。 三、營建環境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桃園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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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園區: 一、投資企劃組。 二、工商服務組。 三、營建環境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桃園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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