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農業貸款組,分三科辦事。 二、農業金融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三、農業保險及資訊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農業貸款組,分三科辦事。 二、農業金融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三、農業保險及資訊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